央广网北京2月28日消息(记者冯悦) 据中国之声《央广新闻》报道,打假斗士方舟子状告“老罗英语”侵权案今天(28日)上午在北京一中院二审开庭。
老罗英语培训的广告在北展剧场展出时使用了“打假斗士方舟子承诺终生免费监督质量的培训机构”字样,被方舟子以侵犯姓名权和肖像权和告上了法庭。
今天(28日)上午北京市一中院二审该案,在本案的一审当中,方舟子称该广告在优酷网、土豆网上公开传播,因此请求法院认定为此事有关的老罗和他的朋友们教育科技(北京)有限公司圣嘉德学校,以及上海全土豆公司均构成了侵权,一审驳回了其全部的诉讼请求后,方舟子上诉至北京一中院,要求撤销一审判决,依法改判或发回重申。
案件双方的当事人在今天(28日)的二审当中都没有到庭,而是由委托代理人出庭,上诉方方舟子一方认为,老罗公司通过方舟子的知名度来达到宣传自己公司的目的,同时将其演讲视频上传到网上,优酷和土豆网站提供视频在线浏览上传和下载等服务,因此也应当承担侵权责任。
然而,被上诉方确认为,罗永浩的演讲是纯个人行为,是一场正常的演讲,本身不代表公司,其演讲内容也没有作为商业使用。同时,方舟子是一名有争议的公众人物,对于公众人物的姓名权和肖像权应该有一定的让步,应该比较大度的允许演讲者和公民等合理的使用其言语和肖像。
但是,上诉方却认为,视频当中有贬损和丑化上诉人肖像的事实,而且没有经过上诉方的同意,因此构成了对上诉人的侵权。
(原标题:方舟子告“老罗英语”侵权案二审开庭 要求改判)